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決定
2020-08-20
法釋〔2020〕6號,根據(jù)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09次會議《關于修改〈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決定》修正,該修正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本規(guī)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本規(guī)定。借貸行為發(fā)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參照原告起訴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確定受保護的利率上限。本規(guī)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