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huán)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根據《礦產資源勘查區(qū)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0 號)及有關規(guī)定,為進一步規(guī)范探礦權審批管理,推進礦產資源合理勘查,提高勘查工作質量,降低勘查投資風險,加強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審查和管理工作,現將《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編制大綱》和《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審查要求》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zhí)降V權新立、延續(xù)、變更(擴大勘查范圍、變更勘查礦種),需提交經評審通過的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和評審意見書。
二、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應由具備相應地質勘查資質的項目承擔單位按照《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編制大綱》(附件 1)的要求編制。
三、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或委托有關單位按照《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審查要求》進行評審,出具《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評審意見書》(附件2)。
石油、天然氣、煤層氣探礦權申請項目的勘查實施方案由國土資源部組織審查,國土資源部審批發(fā)證的其他探礦權申請項目的勘查實施方案委托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查。
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于國土資源部授權審批發(fā)證的探礦權申請項目,其勘查實施方案的審查不得委托下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
中央財政出資的勘查項目,勘查實施方案由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審查。
四、承擔勘查實施方案評審工作的單位受理勘查實施方案評審申請至完成評審,時間不得超過 15 個工作日。
五、探礦權人應按照經過認定或評審通過的勘查實施方案進行勘查施工。探礦權人需要對勘查實施方案進行調整的,應及時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勘查實施方案調整工作量縮減三分之一以上的,探礦權人應重新提交經評審通過的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登記管理機關組織審查并做出是否準予備案的決定。
六、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包括地質、礦產、遙感、物探、化探、探礦工程、水工環(huán)、經費預算等多領域專家組成的專家?guī)?。根據實際需要和專家資信情況,對專家?guī)爝M行動態(tài)調整。
為保證勘查實施方案評審工作的公平、公正,參與勘查實施方案評審的專家從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紀檢監(jiān)察部門進行評審全過程監(jiān)督,評審專家實行回避制度。
七、探礦權人對勘查實施方案審查有異議的,登記管理機關可提出重審或由登記管理機關另行委托其他單位進行復審。
承擔勘查實施方案評審工作的單位未按《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審查要求》及相關要求進行審查的,登記管理機關可提出重審或由登記管理機關另行委托其他單位復審。經重審或復審認定,承擔評審工作的單位未按要求進行審查次數累計達到三次,不再委托其承擔勘查實施方案評審工作。
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按要求組織審查,或沒有正當理由拒不評審通過的,探礦權人可向國土資源部反映,國土資源部責令其改正。
八、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市、縣國土資源管理專業(yè)人員配備和技術隊伍建設。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嚴格依據勘查實施方案對勘查項目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不按照勘查實施方案施工的,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九、探礦權延續(xù)申請項目,探礦權人應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提交評審通過的《勘查實施方案評審意見書》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要件,辦理延續(xù)申請手續(xù)。
十、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的實施按照《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探礦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09〕200 號)要求實行合同管理,合同標準文本及相關要求另行下發(fā)。
十一、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勘查實施方案編制和審查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規(guī)定。鈾礦勘查實施方案的審查要符合相關保密規(guī)定的要求。
十二、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按照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區(qū)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管理辦法。
十三、本通知自 2010 年7 月1日開始實行。
附件:
1.《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編制大綱》
2.《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審查要求》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2010年4月12日